昨晚看了一段视频——画面是一个两岁女童遭车撞后被两次碾压,十八路人漠视不救。看后除过无语,还是无语。我知道,自己除过悲哀还有了麻木!这样的事情听闻的太多了,再也没有以前的气愤填膺血脉贲张。震惊于自己的麻木,我又强迫自己将视频再看了一遍:肇事的司机说:“碾伤不如碾死!碾死了,花个一两万元???”又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当时在打电话。说的轻飘飘的,好像被碾死的是一只臭虫抑或一只蚂蚁???在他的心目中,一两万元杀死一条儿童的性命是划算的值得的。十八个路人昂然而过,无人理睬。任凭小小的生命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流血、呻吟、挣扎,以至无声???最后,被一个拾荒的阿姨发现救起,当这个好心人求助于其他人的时候,大家竟无一例外的说“别多管闲事!”这不禁让我想起有人说,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你信吗?
面对我们的同类,面对我们的后代,面对一个活蹦乱跳花枝招展的小生命,司机为什么如此残忍,如此狠心?路人为什么如此平静如此冷漠?不由得想起不久前的李昌奎、药家鑫,还有许许多多曾经搀扶过受伤者的彭宇们。
不禁想问,中国人,你究竟怎么了?又是谁,在剥夺无辜者的性命?曾经的礼仪之邦,曾经的尊老爱幼,曾经的扶危济困,曾经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有人说,是社会的问题;有人说,是人的心态出了问题;有人说,是律法问题???这诸多问题,太过复杂,我只想谈一点我的感觉。即司法领域的腐败,司法不公、正义不彰,冤假错案,毫无疑问的毒化了这个社会,毒化了世人心态。许多法官不是严谨执法,而是恣意妄为。在神圣的法庭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玩律法于股掌之间。记得李昌奎案后,有网友这样评论:
《有感于赛家鑫案》
中国法官素质太差
当奖重罚该死不杀
彭宇一案道德日下
赛家鑫案竟嚷缓杀
黑白颠倒指鹿为马
草菅人命亵渎律法
天人共愤莫若回家
卖卖红苕收收鸡蛋
洗洗尿布抱抱孙娃
清白日子也能养家
国人对法官的失望之情,于此可窥一斑。
药家鑫案后,众网友更是口诛笔伐奔走呼号。其中有这样一则网评:《正义的呼号》
药某之恶,甚于绑匪!绑匪图钱,药某索命,轧你不死,戳你八刀???人性泯灭,令人发指!药某不死,谬种流传???近来,许多肇事者轧人一次不死,竟倒车反复碾压,残忍至斯!中国又是一个汽车大国,近年来这种极端的恶性交通事故日渐增多,普罗大众的生命安全早已没有保障!倘对药八刀都网开一面,法外施仁???仰,何以对天,何以对死者?俯,何以对百姓?且药八刀恶例一开,如不严惩,必后患无穷!中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若将这些该死而不死的罪犯都收押在监,必牢满为患!一则耗费民脂民膏养了一大批穷凶极恶之徒,浪费国帑。二则这些凶徒早已冲破了道德法律的藩篱,一旦出狱,破罐子破摔,无法无天四处作恶???铁的事实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这样说,对恶的容忍、纵容,无异于同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透过这几则网评,不难看出人心向背。按说,李昌奎药家鑫之流杀害的只是个人,伤害的只是个别家庭,与天下百姓何干?这就是人心思治。人们不愿看到这种混乱的、没有是非的状态再继续下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使许多人挺身而出。而最能体现公正的莫过于法律严谨、持正,神圣不可侵犯。秦末,天下大乱,高祖入关,约法三章,路不拾遗。诸葛治蜀时,有人建议,刚得蜀地,须法外施仁,来收买人心。诸葛答道,刘璋暗弱,法纪松弛,当施以重典。没有孔明的审时度势,哪有后来蜀汉四十年太平?当下,世风日下,如何来挽救日颓的世情民风,重建中国人的天良?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是要和谐,但和谐绝不是和稀泥,更不是黑白不辨姑息养奸,和谐应该是正义昭彰,邪恶式微。为什么小悦悦一案中的肇事者说的如此之轻佻?就是他认为一条小命不就是一两万元的事嘛!只有让作恶者付出血的代价,让他觉得这个代价大到了他不划算的地步,甚或他不敢的时候,这种反复碾压丧尽天良的恶性交通事故才能减少,以至绝迹。为此,我提议对这两个肇事者处以重典。记得当年毛泽东有一段关于反腐败的谈话:“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了他们就是救了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啊。”反腐如此!同理,要禁绝这种恶意夺人性命的事故,更需要这种雷霆万钧的霹雳手段!同样也是挽救了千千万万个司机。为正世风,何不借这两颗狗头一用!用他们的污血,来警醒世人!请记住,惩恶即是扬善。
至于十八个路人的漠视,见死不救。我们谴责之余,细思之,这乃是彭宇一案的后遗症。彭宇一案,有人说,使国人的道德倒退了五十年???现下看来,岂止是五十年!简直可以说,衣冠楚楚的国人,其道德伦理仿佛停留在茹毛饮血的洪荒时代!为了匡正世风,首先,我们必须勇于认错,还彭宇等善良者一清白之身!虽说这已是迟到的“清白”,但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不仅如此,国家、社会还应对彭宇等善良者大加褒扬,以彰正气!其次,倘再有类似于彭宇案者,当对诬陷者课以重罪,罚以巨款。使其不敢轻易诬良为盗!其三,即使认为扶人者有疑点,倘无确凿证据,也当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当然,尽量做到毋枉毋纵。
做到毋枉毋纵,这是法官的职责、本分,为此,断案必须在太阳下——扩大民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仅如此,还应建立法官断案的终生追究制。对徇私枉法,甚或草菅人命的法官理应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课以重罪。
倘如此,我敢断言,不出五年,这等恶意剥夺他人性命的罪恶勾当必将绝迹。酒驾入刑,此典一出,醉酒驾车者即寥寥无几,即是明证。不出十年,国人将重新拾回传统美德。到那时,海晏河清,则国家幸甚,国人幸甚!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