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丧葬文化意识研究
丧葬是一种文化现象,和宗教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社会意识构成的一部分,对古代人们的生活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两汉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强盛时期,这从保存下来的数量众多的汉代墓葬中可见一斑,其中出土的丰富的随葬品以及墓葬的结构、装饰等对我们探寻汉代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文化意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有关历史文献及出土资料中揭示出汉代丧葬礼俗所反映出的古人的丧葬文化意识。
一、 鬼文化
什么是鬼?“鬼”泛指人死后与躯体相脱离而存在的各种魂灵。所谓鬼文化,是指把这种围绕“魂灵”问题而产生的各种现象以及与之有关的古籍、典章、礼仪、风俗等的统称。
秦汉以来,社会上出现一种“泰山治鬼说”。人们构想人死后魂归泰山,而魄归于蒿里或梁父。两汉时期,这种说法更广为流传,言人死之后“名系泰山录”与生人“生死异籍”,户籍要被迁往冥界,从此由泰山府君管辖,而泰山就是冥界的最高官署所在,它在冥界的地位就好像汉的都城长安,这种意识在汉代镇墓文中有明确的表述:
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泰山。
生属长安,死属泰山。死生异处,不得相防(妨)。
汉武帝之子广陵王刘胥在临死前曾唱道:“蒿里召兮郭门阅”。《三国志》中有“但恐至泰山治鬼,不得治生人”之句。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出有西汉初年的竹简一枚,录简上文字如下: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燧,自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辆、驷马四匹、駠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
这是一个“告地文书”,也就是死者向地下官吏祷告的文书,表明死者需要在地下世界继续生存,文书中“地下丞”是指地下阴间管理死者的官吏,“主”则指阴间的君主,类似的告地文书在江陵凤凰山十号墓、江陵毛家园一号墓、江苏邗江胡杨五号墓中均有发现。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意识到汉代人们对鬼神的敬畏,韩国河先生认为,汉墓之中镇墓文就是为解除死者魂灵的问题,以防止作祟生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汉代人们对待鬼神的态度之严肃。从鬼神观念的产生到鬼文化的形成,这期间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也有其重要的认识论、心理学依据,事实上,鬼文化是传统文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反映着人们价值观念的诸多取向。两汉时期这种对鬼神敬畏的浓厚鬼文化意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形成亦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这种现象正反映了秦汉以来古人传统的人生观念、灵魂观念以及价值观念的发展脉络,反映着当时人们的宗教心理、生命意识等在各方面的渐趋成熟。
二、 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伦理至上性
儒家对鬼神的存在持疏远的态度,孔子认为人应当“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传统文化的主流,开始极力推崇“忠孝仁义”的做人原则,并因此而对丧葬等之类活动给予高度的重视。儒家之所以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其目的当然不完全在于事鬼神,而是以此为手段来增强人们的忠孝仁义观念,藉以巩固尊尊卑卑的等级秩序,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然而尽管如此,儒家思想还是在当时的丧葬文化意识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比如汉代厚葬之风的盛行,从而导致墓葬形制的宅第化和陪葬品的生活化,当然这种真实的模仿,也不仅仅是厚葬的结果,是与时人的灵魂观、生死观、等级观等密切相关,但究其根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汉人对儒家孝悌思想的尊崇。儒家学说要求人们无违孝悌之道,关于‘无违’的标准,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虽然孔子并不提倡厚葬,但儒家事死如生的丧葬观念却被充分的发挥,最终成为厚葬的理论依据。汉代尊崇儒术,又以孝立国,对于亡者的‘孝’最终就被汉人落实在丧葬典礼之上,因此‘生不极养,死乃崇丧’的厚葬之风的盛行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随着宗法制度的日益巩固,儒家对丧葬的讲究更是到了繁文缛节、甚至不近人情的地步。历代有关丧葬之礼的阐释、著书不可胜数,对于孝子贤孙在丧葬中表现出来的惊人的推崇更是大书特书。《礼记》一书便是对丧葬活动进行完整归纳的代表作之一。
这些都对丧葬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义理化方向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当时人们的丧葬文化意识带上了浓厚的伦理至上的儒家色彩,由此而构成了古代人们丧葬文化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 宗教性
宗教是一种社会行为,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一种对社会群体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以及文化风俗之教化的社会历史现象,多数宗教是对超自然力量、宇宙创造者和控制者的相信或尊敬,它给人以灵魂并延续至死后的信仰体系。韩国河先生认为,不管是原始宗教还是人为宗教,都和丧葬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丧葬发展的每一步都烙有宗教的痕迹,或者说反映出了宗教的发展历程,倒不如说共同的形而上学哲学造成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韩国河先生将秦汉魏晋时期丧葬制度的宗教性表述为四点:祖先崇拜的持久性,神鬼思想的发展,原始道教的产生和佛教的介入。原始道教是汉代形成的我国传统宗教,而佛教是汉代传入我国的外来宗教,二者作为新型思想对社会生活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汉代墓葬中经常可以发现道教的相关资料。“例如,一九三五年春间,同蒲路开工时出土一个瓦盆,全文为:‘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令、魂门亭长、冢中游击等;敢告移丘亟墓柏、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冢伯、地下击值卿、耗里伍长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当来下归丘墓。黄神生五狱,主生人录;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台,死人归,深自狸,眉须以(已)落,下为土灰。今故上复除之药,欲令后世无有死者。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立制牡厉,辟除土咎,欲令祸殃不行。传到约敕地吏,勿复烦扰张氏之家。急急如律令。’与之内容相类似的镇墓文还有,河南灵宝张湾汉墓出土七件,潼关吊桥汉代杨氏墓地出土九件,陕西户县汉墓出土两件,陕西刘家渠汉墓出土两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