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述法给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
每到年底,干部都要进行述职述廉,这早已成为一项制度。不过,最近记者在江苏如皋市采访,又听到一个新词儿:述法。述法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也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说清楚,在这一年中,其所在的部门和单位法治建设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有多少案件败诉,有多少行政决定被撤销?
前不久,在如皋市首次进行的2008年度干部述职述法中,有7个部门的负责人被市委亮“黄牌”,主要原因就是行政诉讼案件较多,且败诉率较高。此外,有一名镇长还因行政行为不规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调离领导干部岗位。(《人民日报》4月1日)。
笔者要大声为如皋市的这个干部述法叫好。这是给官员随意决策、随心行政套上法律的笼头,保证官员在决策和行政时,更尊重法律、更尊重民意,让政府的决策更有法律基础、更有民意基础,使官员们在行政时更科学、更人性、更合理、更合法。
法律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则,是管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刚性准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依法办事,社会才能和谐;只有个个守法而为,国家才能昌盛;只有事事按法办理,天下才能太平。如果人人率性而为,个个随心所欲,事事任意办理,就会矛盾频发,冲突不断。所以,西哲有言: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任何人都必须尊重法律,都必须遵守法律。
干部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作为秩序的维护者,作为人民群众的守夜人,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社会有着直接的作用,对公众有着重大的影响。其每一项决策都会直接影响到一方的稳定和平安,每一个决定都会关系到一方的发展与繁荣,每一个行动都会牵涉到一群百姓的祸福;因此,更应该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无论是作决策,还是落实政策;无论是制订规划,还是从事具体工作,都应该依法而行,都应该按法律办事。
但是,现实中,不习惯按法律办事,不习惯走法律程序,习惯于权力行政、依赖于文件说话的行政模式,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的头脑中存在着。他们认为,我的工作就是为百姓作主,我的出发点是为民谋利,我的落脚点是为了发展。为了发展就可以超越法律,为了群众利益就可以不讲程序。正如新闻中报道的那样:“少数干部认为,如果事事都要‘走程序’,势必会影响‘发展速度’。在这样的想法支配下,很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少了,手续被‘简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多了。”许多决策,事前不作民意调查,不听取群众意见,不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而是凭感觉、凭兴趣、凭想象就率意作出决定,就强行推进工作。结果,这些决定、决策、行动因为不符合民意期待,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严重伤害了法律尊严,危害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官员们法制观念不强,以民为本意识薄弱的表现。是一种“为民作主”的权力意识膨胀的体现。
现在江苏如皋市在干部的年度考核中,把“述法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要求领导干部说清楚,在这一年中,其所在的部门和单位法治建设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有多少案件败诉,有多少行政决定被撤销”?并对因行政行为不规范造成负面影响的官员亮出“黄牌”,调离岗位。这就从制度上堵住了官员们乱决策、乱行政、乱作为的漏洞,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不合理、不合法现象,使官员们的每项决策、每个决定、每项行动都更符合法律要求、更符合民意期待,也就能够更好赢得群众的信任,更好地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