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玉溪一孕妇强制引产感而后论

就玉溪一孕妇强制引产感而后论

豆芽菜杂文2026-03-14 12:55:44
一位离临产仅剩10天的产妇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而据当事人描述,她有政府核发的二胎准生证,据此可知其二胎生育为合法,但仍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此事已广为大家所知,就不赘述,但就此事笔者有一点个人观
一位离临产仅剩10天的产妇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而据当事人描述,她有政府核发的二胎准生证,据此可知其二胎生育为合法,但仍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此事已广为大家所知,就不赘述,但就此事笔者有一点个人观点想像各位表述。
本来计划生育是一项关于国计民生的好事,现在看看倒成了一项血腥的刽子手的杀戮。而这些刽子手反而冠冕堂皇地说什么依法所为!那么笔者就要问了,拿着你们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本来合理合法的生育,为什么又不合法了呢?既然不合法,为什么又给人家发了准生证?难道这准生证上有你们部门的不合法证据,非要毁灭之以后快?合法不合法全是你一家说辞,那还发证干什么?那还立法干什么?不妨在计生部门大院里面设立产房好了,如果各位官老爷觉得谁可以生育,就在孕妇的肚子上盖上你们的红批大印,然后再在新生儿的脸上盖上钢印,以确定他在世界上活着的合法性好了。
还有,一位产妇肚内即将降生的婴儿,他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请问这位执法者你依的什么法,能将这个鲜活的生命“合理合法”的杀死呢?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请问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就该受这样的“特殊保护”吗?是的,国家有计划生育这项政策,但是政策允许你们对还有十天都要生产的女人强制引产了吗?政策允许你们扼杀生命吗?
这我们先搁置一边不说,那准生育证是怎么一回事?若你们强迫怀孕八个月的妇女引产是依法所为,我想说人家生孩子也是依法所为,请问准生育证明谁发给他们的?什么“政策变了”“我们都是口头通知的”全部都是一派胡言,根本就是为自己草菅人命找借口!试问政策是儿戏吗,可以每天改变吗?试问口头通知可以当做法律执行吗?如果这些都可以的话,那么我一要感叹各位的执行力,二就要感叹你们所执行的那位“上头”真的是私权盖过公权,官权盖过人权哪!!!
据说生育证都是要拿钱买的,请问国家除了税收这一项之外有没有计划生育证购买收入这一项款项的收入?强迫人引产本来都是一件罪不可恕的事情,还用什么依法所为来搪塞是不是很可笑?到市计生局的上访的唐乐琼只是更早一步加快自己厄运的开始,市计生局是怎样处理这件事情的,从结果来看可想而知,本来都是沆瀣一气官官相护,作为普通大众,我们没有握有任何可以让官老爷动心的资源,又能说什么呢?
计划生育是要从人们的思想上解决问题的,不是拿人命来解决的,之所以在我们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还能发生这样惨绝人寰的事,原因有两点:
一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的执行,在执法中政府是否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是否加入人性化的管理。从包里执法到人民遇到不公正不合理待遇时求告无门就可看出,而今政府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没有很好的执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和强化执行制定的政策,合理合法的执行。避免大权在握无人监督管理的困局。
二是现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是否符合现在国情,是否需要进行一些人性化的改革,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毕竟计划生育政策是根据很早以前的国情制定,虽然是基本国策,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依据现在的国情进行一些改革,国家已经步入老龄化,虽然现在看来国家劳动力依然富余,但是10年后,20年后呢,难道百年后要我们以耄耋之龄面对全球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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