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迟到的道歉
13年前发生在河南泌阳县的“11?21”盗窃案,由于真犯现身,并经过两名蒙冤了13年的“案犯”不懈的申诉,12月30日终于迎来了为两名“案犯”昭雪的一刻:泌阳县法院当日开庭并当庭宣判,1995年原“11?21”两名“案犯”无罪。公诉人当庭向两“案犯”鞠躬道歉,一声“对不起”令参加庭审的数十人悲恸难忍。(据新华网)在中国司法进程中,这无疑又是一个迟到的道歉。
人生能有几个十三年?对于历史而言,仅仅是一眨眼的工夫,对于邹书军、袁海强这两位草民而言,十三年是人生最美丽的青春岁月。而他们却在牢狱和无罪申诉中度过,走过了一条坎坷的人生之路。他们和他们的亲人们承受了巨大的道德和经济的压力。十三年足以改变了一个人的生命轨迹,十三年足以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公诉人在真正的罪犯伏法六年之后,一个鞠躬,一声道歉,能不引来泪雨滂沱吗?在追求法律的公正公平上,邹和袁两位公民付出了超逾常人的更多的代价。
虽然法律终究还无辜者于公道了,但这迟到的道歉还能够抚慰他们受创的心灵吗?而真正的罪犯伏法之后六年的时光里,是哪些因素阻碍了司法公正的迟迟降临,需要给个说法吧?难道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向公民说声“错了”就特别艰难吗?抓的时候,毫不犹豫,叛刑的时候言词凿凿。错了,却没有勇气承认了?司法和法律的精神还有多少能让普通人来增强信心呢?错误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然而却要当事人付出六年艰辛的申诉。还无辜者以清白的路是否太长了一些?假如他们没有能力了,绝望了,放弃了,他们还能看到沉冤的雪得一刻吗?如果没有坚持不懈地申诉,法律会自动地为他们澄清事实吗?怕是每一个遭遇此事的个体都没有信心的。
公道自在人心,而在人心里的公道又哪里能够抗衡司法机关的一纸判决。长达十三年的无罪申诉中,竟然有六年是虚耗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让司法者低下头弯下腰说“对不起”的过程竟然如此的路漫漫兮!真的搞不懂法律是要撑起老百姓的一片朗朗晴天,还是要为了执法者死不悔改的错误庇护?而掌握了司法权的人无疑在这样的博弈中占尽了天时和地利,受苦的却是那些遭受冤枉的人。
今天,当真正的罪犯落网,证明了被冤枉者的无辜,所以我们认定原先的判决事实不清,有人真的蒙冤了。假如真正的罪犯至今逍遥法外,或者没有供出自己曾经的罪恶,那么,被冤者的申诉还有什么意义?就算你是良民,就算你从来没有犯罪,而当司法机关说你有罪,做了有罪推定,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判决,这时候,什么样的申辩都已经没有了意义,没有人会相信你是冤屈的。“叫天天不应,唤地地不应”,老百姓的声音太微弱了,即使传了出去,莫说天高水远,人为的隔音物也会将这些声音消弭,能有几个人听到不得而知。
让执法者为自己的错误说出道歉的话来,也许是一个进步。而更可怕的是无言的法律遭遇到践踏。当法律不能公平公正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在纠正错误中来彰显进步,那才是法律最大的悲哀。